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胃癌患者如何进行化学治疗

文章来源:张 发布日期:2021-09-08 点击次数:(452)次

1.化学治疗


    分为姑息化疗、辅助化疗和新辅助化疗,应当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,并在肿瘤内科医生的指导下施行。化疗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病期、体力状况、不良反应、生活质量及患者意愿,避免治疗过度或治疗不足。及时评估化疗疗效,密切监测及防治不良反应,并酌情调整药物和(或)剂量。
 
 

2.姑息化疗


    目的为缓解肿瘤导致的临床症状,改善生活质量及延长生存期。适用于全身状况良好、主要脏器功能基本正常的无法切除、复发或姑息性切除术后的患者。

    常用的系统化疗药物包括∶氟尿咤啶((5-FU )、卡培他滨、替吉奥、顺铂、表柔比星(表阿霉素)、多西紫杉醇、紫杉醇、奥沙利铂、伊立替康等。

    化疗方案包括两药联合或三药联合方案,两药方案包括:5FU/LV+顺铂(FP)、卡培他滨+顺铂、替吉奥+顺铂、卡培他滨+奥沙利铂(XELOx )、FOLFOX、卡培他滨+紫杉醇、FOLFIRI等。三药方案适用于体力状况好的晚期胃癌患者,主要包括:ECF及其衍生方案(EOX、ECX、EOF ) ,DCF及其改良方案等。对体力状态差、高龄患者,考虑采用口服氟尿喀啶类药物或紫杉类药物的单药化疗。

    对HER2表达呈阳性(免疫组化染色呈+++,或免疫组化染色呈++且荧光原位杂交(FISH)检测阳性)的晚期胃癌患者,可考虑在化疗的基础上,联合使用分子靶向治疗药物曲妥珠单抗。

 
 

3.辅助化疗


    辅助化疗的对象包括︰术后病理分期为Ⅰb期伴淋巴结转移者,术后病理分期为Ⅱ期及以上者。辅助化疗始于患者术后体力状况基本恢复正常,一般在术后3~4周开始,联合化疗在6个月内完成,单药化疗不宜超过1年。辅助化疗方案推荐氟尿咤啶类药物联合铂类的两药联合方案。对临床病理分期为Ⅰ ,期、体力状况差、高龄、不耐受两药联合方案者,考虑采用口服氟尿咤啶类药物的单药化疗。
 

4.新辅助化疗


对无远处转移的局部进展期胃癌( T3~4、N+ ) ,推荐新辅助化疗,应当采用两药或三药联合的化疗方案,不宜单药应用。胃癌的新辅助化疗推荐ECF及其改良方案。新辅助化疗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,应当及时评估疗效,并注意判断不良反应,避免增加手术并发症。

术后辅助治疗应当根据术前分期及新辅助化疗疗效,有效者延续原方案或根据患者耐受性酌情调整治疗方案,无效者则更换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