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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袭性淋巴瘤的疗效判定标准有哪些?

文章来源:WU 发布日期:2021-10-25 点击次数:(1222)次

1、侵袭性淋巴瘤的完全缓解


  完全缓解(complete remission,CR):肿瘤完全消失达1个月以上。

 

 

2、侵袭性淋巴瘤的部分缓解



  部分缓解( partial remission,PR):肿瘤两个最大直径的乘积缩小50%以上,其他病灶无增大,并且维持1个月以上。
 

3、侵袭性淋巴瘤的无变化


  无变化(no change,NC):肿瘤两个最大直径的乘积缩小不足50%,或大小无明显变化。

4、侵袭性淋巴瘤的恶化


  恶化( progressive disease,PD):肿瘤增大超过25%以上或有新的转移灶出现。


 

  德国淋巴瘤协作组织发起了对1999 年 IWG制定的淋巴瘤疗效评价和预后评估的指南更改,形成了IHP淋巴瘤2007淋巴瘤疗效评价新标准。新标准对IWG原则最大的修改是在疗效评价中引入了PET-CT扫描检查,认为典型嗜FDG的淋巴瘤,在治疗前没有进行PET扫描或PET 扫描阳性的患者,只要治疗后PET显示残留病灶阴性,无论病灶大小,均认为达到CR;新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沿用原CR、PR、SD、疾病复发或PD,但取消了CRu的标准;新指南在定义淋巴瘤的疗效方面结合了PET,免疫组化和流式细胞仪等技术,同时提供了各种研究终点。疗效评价新标准已经在2007 NCCN淋巴瘤治疗指南中应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