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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是什么

文章来源:张 发布日期:2021-12-15 点击次数:(402)次
    放射治疗一直是治疗鼻咽癌的首选方法。原因是多数鼻咽癌为低分化癌,对放射线的敏感性高,并且原发灶和颈部淋巴引流区域容易包括在照射野内。自20 世纪40年代起,我国即开展了鼻咽癌的深部X线放疗。20世纪50~60年代起又开展了60钴的外照射放疗,并将鼻咽及颈部联合大野照射改为小野照射,减少了放疗反应并提高了生存率。目前,最有效和最肯定的方法是用60钴远距离治疗机。
 

    (1)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。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。3CT或磁共振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、中度浸润者。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<8厘米,活动,尚未达锁骨上窝者。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。

    (2〉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①KS分级60分以上。②头痛剧烈,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。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厘米。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,症状消失,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,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。

    (3)放射治疗禁忌证KS分级60分以下。2广泛远处转移者。③合并急性感染者。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。

 

    (4)放射治疗后复发,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:①同一靶区(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)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。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。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3个疗程,颈部靶区不宜超过2个疗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