肠镜检查的禁忌证
文章来源:张
发布日期:2022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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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胃镜的检查相一致,科技水平的发展,医用材料学、影像学的改进,也较好地改善了肠镜的临床应用范围,临床检查禁忌证也明显减少。主要包括以下6项。
( 1)具有严重的心肺功能衰竭的患者,具有心肺疾病或其他器官严重疾患的患者。
( 2)妊娠期妇女。
(3)昏迷、神志不清、精神异常等不能够配合检查的患者。
( 4)肛门、直肠严重狭窄的患者。
(5)急性重度结肠炎,如急性细菌性痢疾、急性重度溃疡性结肠炎及憩室炎,急性弥漫性腹膜炎、腹腔脏器穿孔、多次经历腹腔手术者、腹内广泛粘连者及具有大量腹水的患者。
( 6 )急性病毒性肝炎或胃肠道传染病一般最好暂缓检查,对于慢性乙型、丙型肝炎或其病原携带者,HIV检测阳性的患者需要在具有特殊的消毒措施保证的基础上选择检查。